|
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债务人死亡,其债务也应当在其遗产范围内予以偿还。近日,前旗法院行政审判庭通过调解圆满解决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从2008年开始,刘某陆续向原告借款,2014年3月6日,刘某向原告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5万元的借条,约定2014年9月6日前还款。后刘某因病于2019年2月去世,原告找其家人商议还钱事宜,其家人拒绝偿还。无奈之下,原告将刘某的妻子、儿子及母亲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以债务人刘某继承人的身份,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而三被告以不清楚该借款为由,否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同时以原告的起诉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争执不下。
鉴于案情特殊,既要保护年近八旬的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考虑到三被告因为给刘某治病花费巨大,经济困难的现状,承办法官极力主张以调解方式结案。经过承办法官和组成合议庭的两名人民陪审员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三被告于今年年底前偿还原告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刘某的妻子感恩债权人的理解与宽容,并连声感谢法官为促成双方和解做出的努力。至此,双方满意而归,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昆明讨债公司说法:债务人死亡,债务不会因人死债消。按照继承法规定,债务人如果留有遗产,继承人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为限。债务人死亡,在遗产尚未正式开始分割之前,为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债权人应主动向遗产的管理人、占有人主张债权。若遗产已继承分割的,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各继承人应在其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
|